用户登录

登录系统

平台指南

当前位置:

中心首页 > 平台指南 > 规章制度 > 正文

《实验仪器、设备和低值耐用品的管理制度》

来源:     2014/05/15

1.实验室的仪器设备由设备管理部门统一建帐、卡,放在特定的位置并用标签表明, 领用时要登记;建立低值耐用品登记帐本, 领用低值耐用品时,需登记签名。

2.实验室的仪器设备专供教学实验使用,不得随意调整,借出或挪移做它用;特殊情况须借出时,要办理借用手续;借用范围只限校内。

3.使用人员要认真使用仪器设备,并有责任教育学生爱护仪器设备。对使用不当或违反操作规定而造成仪器设备损坏及管理不善而丢失,要对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,并按学校有关规定进行估价,由责任人赔偿。低值耐用品的领用人员负责保管使用, 丢失者负责赔偿。低值耐用品正常损坏,可到实验室设备管理部门依旧换新,并重新登记。

4.验室人员变动时,离室人员应向接管人清点仪器设备,办理交接手续。并将所有登记在册的低值耐用品交还到设备管理部门。

5.仪器设备更新时,新设备要进行验收,合格建帐、卡、贴标签。没有使用价值的旧仪器设备要及时上报,申请调出或报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