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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实验室安全管理条例》

来源:     2014/05/15

一、 为确保实验人员的人身安全、国家财产不受损失,保证教学、科研活动的正常进行,要求每个实验室设安全员一名。

二、 学生必须在教师或实验人员的指导下按操作规程进行实验,危险性的实验必须有安全防护措施,需要有人监护。

三、 实验室设备器材摆放整齐有序,电源线及机器设备联线严格遵守安全要求,应有必要的防护措施,保持走道畅通,严禁占用走廊通道堆放杂物。

四、 实验室内禁止烟火,杜绝火灾根源;严禁使用电炉。因教学、工作科研必须使用明火或电炉时,需申报学院、学校主管部门及保卫处批准备案后方可使用。

五、 实验室内必须被有消防器材,并放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位置,严禁将消防器材移作别用,正确使用,定期维护。

六、 每日下班时,实验室工作人员都必须查看点、水、煤气、门窗等,切断电源,消灭隐患。

七、 节假日前,各院、室负责人应统一检查,落实 值班人员,保证各项安全。

八、 实验室安全员每周巡查一次实验室安全,内容包括水电的使用,门窗是否完好,灭火器是否在位,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处理。实验室技术人员要经常对室内用电设备进行检查,排除打火和触电隐患。

九、 发生事故时,必须按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,不准隐瞒不报或拖延上报,重大事故要立即抢救,保护事故现场。